1983年9月的一天,在河北完县(现顺平县)拍电影的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迟志强正和同事在宾馆房间里打牌,有人敲门,进来的是当地协助他们拍电影的派出所警察。警察告诉迟志强,他们接到南京警方的电话,要拘捕他。
一个月后,迟志强获刑四年,罪名是流氓罪。原因则是他在南京被人告发,说他“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实际情况却是:几个月前,他在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时,认识了一群干部子弟,“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也和女性发生过性关系(双方自愿)。
一起跳舞的干部子女以及两名与迟志强发生过性关系的女性均被判刑。
迟志强觉得自己很冤,可他大概也知道当时的社会情势。两个月前——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称“为了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决定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文革”结束,大的社会动荡成为过去,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进入稳定期,其时,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根据公安部的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达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大案6.7万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大案 6.4万起。
进入1983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然呈猛增的态势,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连续发生:2月,沈阳“二王”案——王姓兄弟二人因偷窃被发现而枪杀4人后逃逸,逃窜至南方不断制造新的血案;5月,卓长仁等6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南朝鲜(在1992年与之建交前,中国大陆称韩国为“南朝鲜”);6月,内蒙古8名犯罪分子犯下特大凶杀案,27人被杀,其中多名女知青遭强奸、轮奸……
后来有人分析,“文革”时培育的暴力氛围、数量庞大的知青返城造成规模空前的待业群体以及社会空间的松动等多种原因,使得改革开放初期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7月中旬,公安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当下的社会治安情况,邓小平当即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8月25日,《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发出,随后“严打”席卷全国。根据官方的通报,所获成效显著:“9月份发生的刑事案件比8月份下降47.4%,10月份又下降10%”,到年底全国共收容、劳教、拘留、逮捕超过一百万人,数万人被处决。1984年1月至8月,全国发生的刑事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1%。
经过“严打”,社会治安状况短期内迅速好转。但如此密集、大力度、运动式的手法,必然造成许多社会问题。
当时,“流氓罪”达到泛滥的地步:一群男女一起跳舞可判流氓罪,在街上撒尿也可以判流氓罪……而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就根本算不上什么了。据《文史参考》的资料,“严打”中,一名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而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
这场“严打”持续三年多,直到1987年1月才进入尾声。
1983年中国十大事件
2月12日——中央电视台首届春节联欢晚会直播。
3月7日——张海迪荣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由此掀起全国学习张海迪的热潮。
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
5月5日——卓长仁等6人持枪劫持民航296号班机飞往南朝鲜。
5月27日——中国大陆第一批博士产生,一共18人。
8月25日——政府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开始了持续三年之久的“严打”。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指示各地农村建立乡政府。
11月16日——《人民日报》刊载评论员文章《建设精神文明,反对精神污染》。
11月16日——《人民日报》专题报道浙江海盐衬衫总厂厂长步鑫生的改革事迹。步鑫生成为改革明星。
12月1日——商业部通告全国,敞开供应棉布、絮棉,取消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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