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尸首,被一只纤纤玉手拽到厅堂之上,另一只手则熟练地掏出药粉撒在上面。在深沉的夜色中,惊惧目光的注视下,尸体逐渐化成了一摊清水,连一根头发都没有留下,一切就像从未发生过。
这种诡异的毁尸灭迹方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出自中国古代最出名的传奇小说——唐人裴铏的《聂隐娘传》,只不过稍加悬想而已。根据这部传奇改编的电影《刺客聂隐娘》公映时,自然也成为众说纷纭的奇异之作,成千上万观众坐在黑漆漆的电影院里,满怀敬意地打着瞌睡、玩着手机欣赏神剧。当然,在这部电影里,上面的那段毁尸灭迹的情节是被省略了的。
但实际上,恰恰是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情节,让聂隐娘与之前的侠士产生了最大不同,因为那些“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之徒,大都是男性侠客。他们在打斗中常常大大咧咧地一剑下去,对手便血肉横飞,一命呜呼。而既然身为大侠,理想的退场方式当然是收剑入鞘,转身离去,任由身后横尸荒野,所谓“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只有像聂隐娘这样的女侠,才会审慎入微地想到如何处理那些诸如毁尸灭迹、清理现场的琐碎善后工作。毕竟,洗地工作做得如此清洁干净,方才当得起“侠骨柔情”的女侠身份。
复仇女侠,怒火而生
但真正的问题也许是,在一个男性侠客横行的世界里,女侠究竟要如何才能脱颖而出呢?被认为是中国有史记载的第一位女侠的“越女”给出的答案是,至少要击败一个非比寻常的男性高手,才能在男权主导的侠客世界里占据一席之地。
根据《吴越春秋》的记载,这位女侠当着前来邀请她的越王勾践使者的面,和一个自称“袁公”的武林高手比武,但见这位袁公拿着一根竹子向上劲挑,竹子还未落地,这位越女便接住了竹梢,足可见其身手敏捷,而那个老头,也被证明并非凡人,而是一只白猿所化。有如此出神入化的武功,自然令人甘拜下风,“当世莫胜越女之剑”,于是越女古来第一女侠的位子算是坐定了。
但实际上,从越女之后,拥有这般高强武艺的女侠却突然中途退场了,取而代之的却是一群满腔复仇怒火的女性,这群人不是遭遇杀父之仇的少女,便是惨遭丧夫恨事的妻子,家恨冤仇将她们逼上女侠之路。
复仇女侠横行汉朝,从安徽宿县汉墓到山东武梁祠再到内蒙古和林格尔的数座汉墓中都发现了七女为父报仇故事的画像砖,也许墓主人就像现在的影迷一样,想要把复仇女侠的故事当成电影好在另一个世界继续观看。
《后汉书·烈女传》里也特意称颂了为夫报仇的吕荣和为父报仇的赵娥,三国曹魏知名乐师左延年甚至为一名叫秦女休的复仇女侠写了一首名为《秦女休行》的诗歌,栩栩如生地描述这位“秦氏好女”,年方十四五,便“左执白杨刃,右据宛鲁矛。仇家便东南,仆僵秦女休”。
这样的女侠实际上更应该被称为“一次性女侠”,也就是说,她们一旦完成了复仇使命,便泯然众人,没有重出江湖的可能。但因为这种模式比较简单,而且在古代,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乃是天公地道,所以这些女侠在复仇完毕后,便会主动前去投官自首,而官府在遇到这种事时,也早已见怪不怪地宽宥赦免。再加上一群好事文人不吝笔墨大肆鼓吹宣扬,所以可以成批复制。
“一次性女侠”的家庭抉择:孩子留不留?
崔慎思觉得有些恼怒,因为他的妻子刚刚还在他旁边躺着,过了半夜,他起身时,却突然发现自己的枕边人不见了。一个正常男人遇到这种状况的第一反应当然是“惊之,意其有奸,颇发忿怒”。
但接下来的一幕却令他目瞪口呆,他看到朦胧的月光下,妻子竟然“自屋而下,以白练缠身,其右手持匕首,左手携一人头”。直到此时,崔才惊悚地发现自己那个行踪诡异、来路不明的妻子,其实是一个伪装成普通女子潜伏数年的复仇女侠。
晚唐文人皇甫氏《原化记》里的崔慎思妻,算得上是唐代复仇女侠的经典形象,尤其是那段妻子从天而降、手携人头的描写,几乎被后来大量武侠题材的传奇笔记模仿。然而,唐传奇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女侠不是复仇之后便走人或是自首了事,而是更有一段奇情作为开放式结尾,既然手提人头的血腥形象已经暴露在丈夫面前,不妨将真相和盘托出,再“逾墙越舍而去”,当然,作为一名有过家室的女侠,临走前自然不忘向丈夫交代一下家计生活之类的琐事。
但这之后才是女侠故事的第二高潮到来——这些女侠刚走没多久,就又突然转身回家,告诉丈夫忘给孩子喂奶了,然后进屋,良久而出,告诉丈夫“喂儿已毕,便永去矣”,然后再次飞身离去,这次是真走了。但当崔慎思进屋时,看到的却是自己孩子的尸体。这个残忍的行为目的在于:“杀其子者,以绝其念也,古之侠莫能过焉。”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自灭亲子的残忍故事,倒解释了为何聂隐娘会选择一个看似别无他能的磨镜小工当自己的丈夫,一方面,这样平庸之人就像崔慎思一样不会自作聪明、问东问西,另一方面,这个磨镜小工也不会,或者说是不敢和聂隐娘这样绝对强势的女侠有一男半女,所以倘使有一天她也学崔慎思老婆那样斩断情丝,绝情而走,不至于有太多牵绊。
女侠的这种冷酷绝情,也由此固定下来,和之前提到的复仇,成为女侠除了性别之外的两大特征。复仇之后杀子绝念的做法在唐宋之际也成为流行。
薛用弱《集异记》里的贾人妾、李肇《唐国史补》里的长安妾皆是如此。而崔蠡《义激》里的长安妾,尽管“视其貌,常人也;视其服,又常人也”,但复仇后杀子的手段比起前者却超出常情,其他女侠杀子时尚且背着丈夫,而这位长安妾则是把她的儿子提在手里,慷慨激昂地向丈夫发表演说:“尔渐长,人心渐贱尔,曰其母杀人,其子必无状。既生之,使其贱之,非勇也,不如杀而绝!”
不过从宋代以降,女侠便不能随便杀害自己的孩子了,毕竟宋代理学更加强调女性的家庭角色,即使是女侠也必须遵守天理人伦,传宗接代自然是重中之重,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于是儿子的命算是保住了。
《新编分类古今类事》里林文叔娶的寡妇,虽然最后也是复仇成功,与其别离,却留下了亲生儿子一条命。而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里的顾生娶的那个女侠,简直就是贤妻孝妇的持家典范,不仅武功高妙,将化成美男子迷惑丈夫搞同性恋的白狐精飞刀斩首,还亲自给婆婆隐处的痈疽洗创敷药,更在复仇后与夫君告别时要求“所生儿,善视之”。比起那些残忍的复仇故事,这个故事的结局相当美满,因为那个女侠的孩子颇有乃母之风,“十八岁举进士,犹奉祖母以终老云”。
所以,女侠就算再不羁于世情,再冷酷绝情,也得服从礼法的框架才能存在,绝不能再像汉唐之时的“一次性女侠”那样,复仇自断后路走人了事,至少也得为夫家留下一男半女光耀门楣才算尽了女侠的义务。就像《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在这个故事最后下的按语:“人必室有侠女,而后可以畜娈童也。不然,尔爱其艾豭,彼爱尔娄猪矣!”
清末民初:女侠的家国革命
就像前面所提到的,家庭问题永远是女侠心头难解的痛。尽管她们表现得再冷酷绝情,甚至不得不靠杀子来断绝最后一丝念想,但至少,这些女侠在蛰伏家中时,家庭还是一派和睦的,不然也不至于当她们手提仇家人头回来时,让丈夫如此惊骇。
但当历史走到晚清之时,和睦的家庭反而是消磨女侠意志的迷魂汤,必须搅动起阵阵风浪,才能激发起这些女侠的热情。
后被称为“鉴湖女侠”的秋瑾不仅结婚并且有着两个孩子,她并非受虐狂,而是因为“这并不是为我个人的事,是为天下女子……我要做男人也做不到的事情”。
反抗男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反抗男权,以及由男权支配的家庭、家族,甚至整个国家,是晚清时期新一代女侠的使命。
当一名叫郑瑞麟的富商因为在美国讨了一个外国女子,强迫国内的妻子陈绚云离婚时,女侠们被激怒了,认为这个“丧廉没耻,违背人道”的恶行“事关女权,凌及我二万万全体之女界。我女界若袖手不救,是亦我二万万女界之羞也”,在成百上千的女侠的集体声讨下,身为男性的郑瑞麟只得认输落败。
但这并非女侠最极端的行为,在一本宣扬女权革命的小说《女狱花》中,一位名叫沙雪梅的女子因为丈夫迫其遵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家规,一气之下打出一记“黑虎偷心拳”,将她的丈夫打死了。即使在狱中,这位女侠还不忘发表演说,力劝广大女界同胞“同心立誓,从此后,手持钢刀九十九,杀尽男贼方罢手”!
当然,女侠最终的目的是进行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这个梦想在另一部小说《女娲石》里得以践行,这部小说相信中国时局之所以败坏到如此地步,全都是因为男子所害,只有“二万万女同胞,将这国家重任一肩担起,不许半个男子前来问鼎。咳!我中国或者有救哩”!
于是,革命女侠组建了一个秘密革命组织“花血党”,这个组织的目的是培养年轻貌美的女党员,通过思想教育的方式,让这些女党员像古代的女侠一样“绝夫妇之爱,割儿女之情”,以便坚定完成组织交给的革命任务,作为间谍打入高官大员的家庭内部,牺牲色相来博取信任,然后当革命爆发时,将这些男性昏官尽数杀死。在小说里,这一女侠暗杀计划大获成功,同时刺死督抚州县男性民贼三百八十四员,亲王两人——革命又一次大获成功。
令女侠尴尬的是,家庭的实际情况似乎不能制造出合适的革命环境,此外,理想中的革命手段,比如刺杀,同样难以实现——在现实中,女侠的真正武器不是匕首和炸弹,而是文字和口才。
当秋瑾登上前往日本留学的轮船时,她遇到一名因为陷进违背伦理爱情而心情郁闷的年青女孩,教导她“无论如何也要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情来”。不料,女孩第二天却跳海自尽了。
1907年7月10日,秋瑾在大通学堂被捕,5天后处决。抓捕这位女侠的敌人一口咬定她曾“开枪拒捕”,而她的革命同志则力辩其乃是大义凛然地“束手就擒”。从某种意义上说,“开枪拒捕”似乎更符合她反抗的革命女侠形象,而半个世纪后的史书、戏剧和电影也更接受这一说法所描述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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