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韩亚航空在美国发生飞机失事事故,2013年7月12日,美国福克斯旗下地方电视台KTVU以谐音方式,错误播报韩亚航空失事飞机的四名飞行员名字,称他们分别名为“Sum Ting Wong(Something wrong,不对劲啊),Wi Tu Lo(We too low,我们都太衰了),Ho Lee Fuk(Holy Fuck,扑街了)和Bang Ding Ow(撞击拟声词)”,并声称这些名字都已经过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的证实。如此恶搞招来一片恶评之后,KTVU在官网道歉,同时强调自己是从NTSB得知并证实了这些姓名。
躺枪的NTSB马上出了个声明:“当天早上,一家媒体就此问题进行过问询,我们的一位夏季实习生在其职权范围之外对此进行回应,错误地证实了机组成员姓名。”
NTSB当然会严惩这位夏季实习生,但在他们的声明中,有一句话至关重要:在其职权范围之外。这说明实习生的工作有职务,有权限,NTSB是要承担责任的。
很多国外政府与司法机构中也有临时工,只不过平日里,这些临时工属于基本没权也没钱的状态,倒是捅了篓子后,会瞬间变为“正式员工”——由政府以及正式职员替其担责。
小标:德国的政府雇员没有滥用权力的可能性,而日本政府的临时职员捅了篓子,责任由正式职员承担。
在欧洲国家政府之中,工作人员分为两种:公务员,与政府雇员。根据《国际先驱导报》的报道,在德国,联邦与地方政府的近500万名员工中,公务员与政府雇员的比例约为1:2。在联邦政府中,有监管与介入职能的岗位,比如执法与税务相关部门,都是公务员地盘。而诸如公共医疗、社会服务和一些技术领域,则是政府雇员为主。
由于核心行政管理和执法权限的岗位均归公务员所有,类似于“临时工”的政府雇员一般没有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但政府雇员的收入并没有因此受损:只要工作不出差错,政府雇员的收入随年龄增长自然增加,并与公务员一样,拥有年底“特别分红”。
除此之外,政府雇员还享有公务员无法享有的一项特权:罢工权。
而在日本,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除了终身雇佣的正式职员,还包括非常勤职员,以及临时职员。非常勤职员与公务员一样,需要日本国籍以及考试入职,算是政府职员,唯一的不同在于没有奖金与退职金。
其中,相当于临时工的是临时职员,不需考试,不要求国籍,只需要填一份履历表,没有奖金与退职金,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年收入不超过100万日元。而因临时职员只为正式职员提供辅助性工作,一旦出了篓子,责任均由正式职员承担。
在公务员比例最高的加拿大,连三级政府议会的专职清洁工,也是隶属工会编制的正式工。
北美国家则与欧洲国家有所不同。北美国家奉行“大政府、小社会”原则,每一届由选举产生的政府、议会都需要根据制度自行聘用雇员,虽然被聘用各人岗位、职务、薪酬各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均有编制,没有临时工。在公务员比例最高的加拿大,连三级政府议会的专职清洁工,也是隶属工会编制的正式工。
在实行“大政府,小社会”规则的国家,“临时工”只能是既无权又无钱的纯“编外人员”:实习生与义工。这就不得不提到已经有50年历史的华府临时工计划:美国著名的白宫实习生制度。
白宫实习生计划由时任美国总统约翰逊发起。在1964年10月4日白宫新闻秘书办公室发布白宫实习生计划后,仅仅几天,就有八千多名年轻人通过各种方式向白宫询问此计划的详细内容。
当时,白宫实习生还属无报酬的志愿工作者范畴。在一年的实习时间中,这三百位实习生也并不能真正参与决策制定,涉猎机密文件。大部分的工作内容就是端茶递水,拎包开车门之类,纯属打杂。但白宫依然给了他们见到美国总统、拜访国会议员、商业领袖、熟悉政府部门实际工作,并进行模拟议会讨论的机会。
1965年9月1日,首届白宫实习生计划正式开始。此后,很多从白宫走出的实习生将这个计划带到了更多的地方。1970届白宫实习生伯纳德?莱夫凯曾为中国政府提供相关资讯,建立类似项目“长城实习生”;1983届白宫实习生慕菲?汉尼曼成为檀香山市长后,在夏威夷创立了类似项目。
2002届白宫实习生理查德?格雷高受前国防部长委派,前往阿富汗建立同类项目。2004年,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则干脆决定在自己的州复制此计划:建立“州长实习生”项目。
虽然在白宫做实习生没权也没钱,但重要的是可以获得人脉资源,拓宽日后的就业道路。
除了莱温斯基,实习生群体里还有在2001年成为联邦劳工部长的赵小兰;先后为三界政府首脑工作,并成为斯特尔林金融集团创立者的查尔斯?P.加西亚;以及成为檀香山市长的慕菲?汉尼曼。
正如一位前白宫实习生所说:“实习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它对我随后的生涯直接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在白宫实习,我根本就得不到后来的那些机会。”
”我在美国当警察值勤时,如果根据需要,指定某个平民协助做事,在那一刻,此人便跟我一样,成了政府的代表。”
2013年,美国司法界最大的一件事,就是白人邻里志愿安全员齐默尔曼开枪打死了一位黑人少年后,无罪获释。
高晓松在《晓说》中以此案为引,介绍了美国的警察制度。虽然国内有媒体将齐默尔曼的职位翻译为“协警”、“临时工”,但实际上他的职务名称为neighborhood watch,即邻里志愿安全员——协警是拿钱的,这位仁兄只属于志愿者,并没有报酬。
他的无罪判定也并非因为他隶属于政府体系,而是因为美国一些州存在的“不退让法”:“不退让法是美国步枪协会推动在各个州通过的,简单解释就是‘我不需要拿出证据,只要我认为他意图对我造成威胁,他意图对我进行人身伤害、夺取我的生命,我就可以开枪打死他’。”法律赋予任何人在某种特殊局势下,有开枪自卫权。
至于志愿者们捅出的篓子该谁负责,编剧范昕曾在微博上有明确的解释:“我在美国当警察值勤时,如果根据需要,指定某个平民协助做事,在那一刻,此人便跟我一样,成了政府的代表。他的作为和产生的后果,将由我和警察局负全责,根本不会因为志愿者、临时工使政府免责。倘若他用违反法律程序的手段获得证据,法庭也会以我(警察)授意违法的理由,而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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