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这个名词,在当今中国经济界非常的混沌,甚至已成了一个天天在使用,却一直没有被定义清楚的概念。其要害之处在于,如何看待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方式。
从改革开放之初起,理论界形成了多派意见,其中之一是“放权派”,主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统实行放权让利;另外还有“收权派”,主张维持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从现有的资料看,吴敬琏是第一个提出不能把改革与放权简单等同的中国学者。吴敬琏的观点很独特,他认为不应当笼统地把改革的目标规定为“分权”,而应当区分性质不同的两种分权,即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分权型经济(经济性分权)和保持计划经济框架的分权型经济(行政性分权)。所以,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以独立自主的企业为基础的市场制度,而不是向地方政府分权。
吴敬琏向来强调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也正因此,他被某些自由派的经济学家称为“改革派中的保守派”。然而在他看来,有一个问题没有引起理论界足够的重视,那就是,中央政府以怎样的方式来进行调控,以及政府调控的边界在哪里。他的观点是:中央政府应该秉持间接调控和总量调控,通过信贷和财政的杠杆来发挥作用,而绝对不应当把手伸到微观经济领域。在多个场合,他曾举一例,以说明政府体制改革的落后已影响到了经济改革的深化——
他参加过中央编制委员会和外国机构合作召开的两次论证会,讨论宏观调控机构的设置课题。中方提出的方案认为,应当设置四个宏观调控机构,即中央银行、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吴敬琏和外方一些学者则根据常规经济学理论,认为计委和经委不应当被列入宏观调控机构,因为一旦列入,势必形成对企业决策的微观干预。双方相持不下。每次争论到最后,外方代表都会拿出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来念,说你们党中央的决议都已经说清楚了,宏观调控是间接调控,总量调控。既然这样,宏观调控机构只能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而不能有其他。
吴敬琏无奈地说:“可是后来宏观调控机构还是按四机构的方案设置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体制、机制不改,机构其实是改不动的。有人说北京目前为了‘跑部钱进’而排队的有四条人龙:计委前面有两条,一条跑国债投资,一条跑西部开发项目;经委前面也有两条,一条跑技术改造贴息贷款,一条跑债转股。有资源配置权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门庭若市,车水马龙,为分钱、分项目忙得不可开交。如果真是这样,那简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讽刺。”
对宏观调控职能的定义偏差,在现实工作中呈现出让人担忧的后果。2004年,主流意见把宏观形势的问题定性为“局部过热”,采取的主要措施正是由主管部委联合发文,采用审批等行政手段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投资、生产活动进行严格控制。从那时起,“宏观调控要以行政调控为主”就成为正式的指导方针。从2008年年底到2009年的政策取向,实际上是对2004年那次宏观调控政策的又一次固化。它最终呈现为三个特点:第一,“宏观调控以行政调控为主”成为政策主轴,“看得见的手”变得越来越强大;第二,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巨量投资,而不是着力于转变增长模式和产业升级;第三,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中央企业得到偏执性的扶持,民营企业被边缘化。
在金融危机最动荡的时刻,欧美各国政府纷纷出手拯救经济,连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也将一些陷入危机的银行收归国有化,由此,国内经济界再次出现国家主义思潮强劲回归的迹象。吴敬琏对此颇不以为然,他撰文说:“在中国,人们常常把宏观经济管理(宏观调控)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微观干预混为一谈。假宏观调控之名,行微观干预之实,实际上等于复辟命令经济。这不但会造成资源的误配置和损害经济的活动,还会带来强化寻租环境、使腐败活动泛滥等恶果。这是必须坚决制止的。”
“宏观调控”这个名词能否真正地归于正位,可以看成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化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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