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厘清妖、魔、鬼、怪这四大神秘物种之前,先说一下“人”。《礼记》里说,“人者,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说文》里说“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由此可知,在世俗文化的自我定义中,人居于俗世的核心和顶点位置。作为思考主体的人,在其创造的神话体系中所衍生的想象物种,必然处于从属化、边缘化的位置,并对“人”带有艳羡和朝圣心理。
在此定调下,人在想象世界里构建了“妖”和“怪”。两者都希望通过吸收天地灵气,修炼成为万物之灵的“人”。其差异性体现在原始版本和升级程度上。古籍记载中“妖”多以植物为基础,《说文》云“妖,从女从芺”,“芺”便是苦芺,花朵盛开时很漂亮。所以妖多以阴性形态出现,且外形妖艳、娇媚。较之于怪,妖修炼为人形的成功率略高。这可能是受道教“静虚”文化的影响,相对于动物,植物更容易静虑研精,静思开化,继而幻化为“植物人”。当然这并不绝对,也有以动物为基础修炼的妖,比如白素贞。但因人为的文化定义限制,此类动物妖升级为人形的难度很高,容易出现基因突变,成为残次品,比如半人类半海鲜的美人鱼。即便修炼成功的白蛇素贞,也有天敌法海和刘邦。
而怪,《说文》云“怪,异也”。上古人类因认知局限,会遇到很多不可理解的实物与现象,统称为“怪”。东汉王充在《论衡》中说:“诡于众而突出曰怪。”它必须具备神秘感和恐惧感,继而具象化,成为传说中的“怪”。若机缘恰当,世间万物皆可升级为怪,再转化为人;也因为素质参差不齐,在等级设定上怪比妖低一个档次。按《山海经》的记载,怪多以本来面目或半杂交形式出现,属于退而求其次、努力在气质和思维上接近“人”的物种。输在起跑线上的怪,修炼成人形也很容易露馅,一遇质疑,就反唇相讥“怪我咯”,不打自招。所以狡猾的怪一般不说话只发红包,所谓“礼多人不怪”……扯远了。
人以自我为蓝本设计的妖与怪,不可避免地拟人化。除具备人类等级制度,更有趣的是具备人的弱点:惰性和资质不足。由此派生另一个物种——“精”。悟性不高或半途而废的半成品妖与怪,被称为“精”。《说文》说“精,择也”,本意是从米中选出精品,这种提炼、精选的最终结果,分子与分母的外形区别不大,正合“精”的定义。精在中国神话中很多:鱼精、熊精、黄狮精、蜘蛛精等。较之混迹于市的成功妖,它们的活动空间通常是远离人群的孤村野岭、荒郊老林。当然也有例外,比如鸡精,就盘踞于厨房。
成为人,是早期妖和怪唯一的理想与奋斗目标。佛教进入中国后,这个追求有了第二选项,便是成“魔”。佛教在中国日渐本土化,魔的队伍也相应发展壮大。入魔的标准宽泛,动植物皆可,但其难度远远高于修炼成人,过程又凶险无比。以植物“多肉”为例,稍有不慎便成了肉夹魔,但若成魔,则法力无边,“比妖怪高的不知那里去了”。这个高度,具体数据是3.33米,因成语云“魔高一丈”……又扯远了。
魔的出现为妖怪开拓了另一个发展方向,更重要的是解决了中国神话中的辩证关系。在中国神话设定中人是正义符号,魔则是彻底的反面——魔是梵语“mara”的音译,本意是能夺命的邪恶之神。一正一邪,神话开始哲学化,但哲学化最终并没有脱离人性化。妖怪的修炼目标是人形,魔的追求则是占据人心,《楞严经》里五十阴魔的最终目的是摧毁或扰乱人的肉身和心智。魔的分身很多,有着魔、入魔、病魔、疯魔,以及令人心神不宁、邪念丛生的车模等。
简而言之,妖、魔、怪,无论形体思维以及目的,都无法脱离其创造者的自我投射,皆以“人”为中心而存在。至于鬼,更是以人为本,《说文》言“人所归为鬼”。较之妖、魔、怪,因缺少修炼过程,鬼在这四个物种中能量与胆量都是最小的,并且限制颇多,只能夜晚出现,天亮便消失。唯有“油炸鬼”例外,能撑到早餐时刻,但需有豆浆相伴壮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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