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爱吃牛羊肉,所以做出来的东西就是生猛、苍凉,就会出我、许巍、张楚这样的音乐人。”郑钧坐在愚公移山二楼的采访室里,慢悠悠地说道。
在他看来,一个地方的人吃什么,决定了这个地方的人的气质。陕西人的吃食“彪悍而粗糙,所以人和人之间的交流简单粗暴,话也不多,有矛盾就直接开打了”。
这座曾经的古代都城历经了上千年的融合,形成了一种奇特的气质,它缺少皇城的繁文缛节,里里外外流露着野性的生气。从各方面看,西安都像一个不修边幅的中年男人,沉稳、执拗,情绪上来又很暴烈。“你听秦腔就明白,它很苍凉,接近于黑人音乐。西安就是这样,辽阔又忧伤。”
“祖辈在那儿,父母在那儿,初恋在那儿。走到哪西安这个情结都在。”
曾经的辉煌和守旧的做派,导致大部分陕西人对于探索外面的世界兴致不高。郑钧因为“从小总挨打,一直打到18岁”,所以有机会溜的时候,他选择跑得远远的,去杭州上大学。可真的出去了,又觉得家里好,“祖辈在那儿,父母在那儿,初恋在那儿。走到哪西安这个情结都在”。
刚到北京的时候,他找到一家贾三包子(西安名吃),结果一进去就看见张艺谋,过一段时间再去,又碰见几个陕西籍的名人。他在洛杉矶的时候,到处找陕西菜馆,终于找到了一家西安人开的餐厅,“厨师还是丈八宾馆的。然后我就老去那吃,那地方特别远,开车要一个多小时,别人都以为我是股东。我也不管,但要是吃不到这碗羊肉泡,我就迷失了”。
西安之外,郑钧最喜欢的城市恐怕就是北京。“一个亿万富翁,穿着大裤衩,踩着拖鞋,套一个破T恤,大大咧咧地在路边摊和跑出租的陌生哥们儿就喝开了,这都是现实发生的。我朋友特别多,三教九流,有那种巨有钱的朋友和大家聚会,我跟别人介绍这是我大哥,特有钱,做生意的。可他看着和拉板车的差不多,邋邋遢遢,脏乎乎的。”
他喜欢北京这种没阶级、不装蒜、特松弛的劲头。“没人会因为你穿什么、吃什么、家庭背景是什么来评价你,这就是它的包容,这是个伟大的城市。”
他不喜欢香港和东京。尽管他是最早签约香港公司的大陆歌手之一,“可我从来就没融进去”。
“我不喜欢那种气质,那种气质让人紧张。你必须身上贴个标签,表明你是什么阶级、什么身份,没这标签在社会上就没法生活。可说实话,越是注重人外表的城市就越没底气。像我们这种搞艺术的、懒散惯了的人,到那儿之后特别不适应。他们觉得你为什么要这样(抵触),你不同意我们的价值观吗?他们说得很对,我确实不同意他们的价值观。”
的确如此,西安人骨子里有种怡然自得的粗放,受不得约束。大部分“老陕”认为“哪儿都没这儿好”。尽管这些年来经济发展饱受诟病,甚至有人认为“西安是三线城市”,但这除了激发西安人的不服,什么都没有改变。出租车照样随走随停,随时揽客,想独自享受“包车”服务简直是奢侈,并且该掏的钱一分不少—这一切的前提是能打着车;地铁永远没有建好的那一天,道路被分割得乱七八糟、曲径幽深,拐个弯就有可能迷路。与此同时,市民生活风生水起,虽然那些冒着黑烟、热气腾腾的夜市已经被撤掉了大部分,但仍然无法阻止小贩们脖子上搭着馊了的毛巾,在夜色中往铁签子上塞牙缝都不够的羊肉串(人均一百串稀松平常)疯狂地泼洒辣椒面和孜然。
和很多二三线城市一样,在西安可以生活,想做成一番事业就比较难了。郑钧有很多老家的朋友,但他并不怎么和他们共事。
“西安人因循守旧,做事没效率,一件事吃八回饭之后再说,这八回吃完了别人也就不想干什么了。所以到现在,我和老乡之间做事的时候少,就当朋友最好。”
“西安总体民风淳朴,西安人性情直截了当,外面的人觉得生硬,因为他们不太善于和跟自己不同的人交往,甚至有时候表现出来都算不上友善。《长安志》里描写陕西人“性格刚烈,好诉讼”,也就是很容易和别人起争执。陕西人在外面都爱扎推。因为他们之间很容易相处,和外人就不太容易了,不爱跟人套近乎,也做不到自来熟,所以就自己有一个小圈子。我就这样,我实在没办法跟人自来熟,有人说老郑你装什么孙子,我说我真不是装,我就这样。可跟我熟的朋友就知道我几乎是没底线的,我能跟你好到恨不得你骑我脖子上撒尿。”
“中国的摇滚乐没发育好,是一个畸形儿。”
1986年,崔健一嗓子划破了工体的夜晚,中国人第一次感受到了生理性的躁动,音乐竟能如此狂热而直接,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似乎生活中的虚无和愤懑都有了释放的去处。那个年代的中国摇滚,就像一剂兴奋剂,一切都因为前所未见而畅快淋漓。三十年之后,摇滚渐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花样美男、小清新及仿日系少女组合,后者成为新的潮流风尚。而自始至终,中国摇滚乐从未在主流文化中分过一杯羹。
西方摇滚乐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从最初的黑人布鲁斯演变至今,逐渐成为反传统、反体制、无政府的文化标识。它早已不是“见不得光”的亚文化,或者青少年用以宣泄荷尔蒙的噱头,而是彻头彻尾的主流文化。
“我上学的时候有一个美国老师,他跟我们讲美国文化,就讲到摇滚乐。只要讲美国文化,摇滚是不可能绕过去的一环,他引以为傲,认为这是他们美国人给世界的一个大发明。”郑钧说道。
“白人爱听重金属、硬核,黑人更喜欢嘻哈、说唱。但是,真正伟大的音乐是跨种族、跨阶级的。”郑钧对此深信不疑。时至今日,中国的摇滚乐尚未呈现出伟大的态势,尽管它“天赋异禀,骨骼清奇,并且一开始就受到文青的追捧。但是它没发育好,像个畸形儿”。
“中国的摇滚乐一上来就沉重得不得了,又要表达时代的声音,又要反主流文化、批判现实,可它还是个婴儿,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像老崔,他当时横空出世,但这并不代表整个中国的摇滚乐。一个产业或者一种文化现象不能由一个人来代表。在中国,摇滚乐一直都不属于主流文化。它没有经过青少年时期,上来就已经思考社会了;它是一个侏儒,虽然具备了成年人的思想,但却是幼儿的身体。”
中国摇滚乐的兴起背靠时代语境,当语境失去,便有点无话可说;而当日子越过越好,愤怒本身就成了矫情。郑钧觉得,这恰恰因为摇滚乐在中国给搞复杂了。它本身最大的价值,无非是让凡夫俗子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多想想“为什么”:我为什么要这么活着而不是那么活着?我被教导的一切到底合不合理?而这么做,并不需要借助社会环境的外力,任何人在任何时代都可以秉持这样一种生活方式。因为反叛与自省精神,就是摇滚的内核,与时代的关系可有可无。
另一方面,郑钧认为,中国的社会环境妖魔化了摇滚乐。在国内,一个班里甚至整个年级,也不见得有一个孩子会私底下玩摇滚、组乐队,那几乎是大部分中国家长的噩梦。摇滚乐在中国代表了一种音乐类型,也像“堕落”的代名词。“染”上摇滚,那么离辍学、文身、抽烟、喝酒、打架、留长发就不远了。
在美国,摇滚乐早已面目“敦厚”。从学生到白领再到硅谷的程序员,有一个自己的乐队,周末聚在一起撩拨琴弦、吼几声黑嗓儿司空见惯。“这种大众文化造就了他们整体的音乐素养。中国没那么多人玩音乐,整体水平就不行,怎么可能产生很多牛逼的作者呢?不可能。所以就没有牛逼的歌,没有能超越的音乐,也就永远成不了主流。主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朗朗上口,流传甚广。”
可是在中国,一旦摇滚人的作品变得广为人知,那就“玩完了”。“这哥们儿已经成流行了,不摇滚了。要这么说的话,U2、oasis都曾是世界上最流行的乐队,因为它们的歌大家都会唱,所以它们就不摇滚了吗?事实上,它们太摇滚了。英国人对自己的乐队很骄傲,比如oasis,英国人就叫它‘流行摇滚’,不会觉得耻辱。中国就不一样,谁一流行就特别让人悲哀,就没文化了、俗了。你得先让它流行起来,变成主流文化的一部分,才能继续存活下去。”
“太多人就想表达他们是多么牛逼的一个人。”
“我不觉得我哪惨,我依然出去混,和人约会。现在想想人家看我估计觉得我跟乞丐一样,又瘦又脏,穿得乱七八糟,蓬头垢面的,还好意思跟人出去约会呢。可我当时心里就觉得自己很牛逼,对方也觉得我很牛逼,因为你自己觉得自己牛逼的时候会感染别人。我就觉得我干了一件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干的事情,值得自豪,值得快乐。”
上世纪90年代,当郑钧来到北京时,也经历过和所有玩摇滚、立志脱离体制内生活的人一模一样的穷困潦倒。对他而言,抚今追昔、忆苦思甜这种事他干不出来,不过是此一时彼一时,无需多言。
郑钧总是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满不在乎,他曾经在《金星秀》上表示:“我都不知道我每天穿的是什么,这都是我老婆的事儿。”事实上,他上节目穿的衣服和采访当天穿的衣服几乎没有区别。
他说自己见过太多艺术圈、音乐圈的人,刻意地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神经病或者不正常的人,因为这样才像个艺术家,他的评价是:没劲、悲哀。不论唱歌还是做人,他就想当一个普通人,他觉得这反而让他与众不同,“因为太多人就想表达他们是多么牛逼的一个人”。
“音乐上,我不觉得要背负什么民族的命运,或自视为俯视众生的救世主。我就表达了一个来自古都西安这么一个标准的中国城市里一个普通中产家庭的孩子,上了普通的小学、中学、大学,这么成长起来的普通人,对于这个世界的思考和感受。”
“我一直以来都太普通了,所以喜欢的东西也很正常,我喜欢看欧洲的文艺片,也爱看好莱坞大片。像鲍勃·迪伦、约翰·列侬,他们在生活中一定都是最正常的人,因为他们的作品表达的是普通人想说又说不出来的话,所以才会戳中那么多人的心。甚至柯本,我也觉得他一定是一个最正常不过的人,就因为他是个正常人又饱受折磨,所以承受不了才自杀。真正的神经病或者怪胎,并不会感到痛苦。只有善良的、敏感的、正直的人才会在这个世界上感到痛苦,并且把它表达出来,这就是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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