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24日,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的赛特俱乐部。这里正在举办一场座谈会,名字在当时闻所未闻——“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座谈会实际上是围绕一个人展开的,他在这一年中“知假买假”,轰动了北京乃至全国,其依法购假索赔的行为被命名为“王海现象”。90年代后期,王海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仿佛哪里有王海出现,哪里就有假货被曝光。在此之前,王海只是一个普通消费者,而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关注,使他成了“中国打假第一人”。
正是在这次座谈会上,王海认识了何山——他当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如今任全国人大副研究员、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何山就是把惩罚性赔偿悄然写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人。恰恰是这条措施,改变了王海的人生轨迹。
“我想试试条例能不能兑现。”
1995年,王海读到了才颁布一年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的第49条引起了他的兴趣:“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民间所说的“退一赔一”。据王海了解到的法律知识,这一条法例在中国没有法理基础。“中国的民法赔偿原则是‘填平原则’,哪里挖了坑,填满就可以,并没有额外的赔偿,而现在是惩罚性的。这等于放权于民,所以对于这一条例的出现我很惊讶。事情是不错,但我持怀疑态度,我想试试条例能不能兑现,是不是真的。”一试验才发现,果然不是真的。
同年4月,王海陪表弟到北京考试,住在交道口的一家旅馆。他在东四的隆福大厦(现已倒闭)以85元一副的价格买了两副索尼耳机。王海凭直觉判断自己买到了假货。于是王海开始了漫长的奔走。他先去找消协,没有找到人,又去找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你怎么知道是假的?得去找质监啊!”“我怀疑是假的。”“怀疑不行,你得有证据。”王海心中有数,这两副耳机的外观跟他过去买的正版索尼耳机明显不同,一定是假的。于是隔天,他又找到了质监局。王海回忆道:“他们说:我们也觉得像假的,但是厂家才能鉴定这东西是不是他们生产的,我们质监局下面的检测中心只能检测出质量是否合格。”又一天过去了。王海不死心,他找到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一番等待之后他见到了相关负责人,终于确定那两副耳机并非索尼的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王海的索赔就有了依据。“我们只对公检法,不能给个人出证明。”
转了一圈,事情好像又回到了原点。更糟的是,王海一算账,发现即便是“退一赔一”,他也收不回这些天吃住行的成本。于是他又回到那家商场,把能找到的同款耳机都买了回来,总共十副,加上之前买的两副,一共花费1020元。当时北京的社会平均月薪是678.67元。
王海最初的计划,是打算跟表弟分别投诉,他考虑到了被质疑“知假买假”的可能。但是表弟不好意思去,即使王海答应索赔成功后分他一半钱。于是王海只好自己找商场索赔,一遍遍地打电话催。商场把皮球踢给了工商局,说工商局并没有批复,而工商局的说法是商场只答应赔付两副耳机的金额,剩余的十副属于“知假买假”,不算商家欺诈。为了及时止损,王海把耳机上缴到工商局之后,去商场退回了十二副耳机的货款,接着就只有回青岛老家等消息了。
那段时间王海也没闲着,他反复研究《消法》,找人讨论第49条的内容,嗅到了“商机”:“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假冒伪劣产品会泛滥,打假还真可以当一个事干。”不出半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出台。这给了欺诈行为一个客观认定的办法,法律的进步也给了王海打假的信心,他决心再试一次。
“组织对组织的博弈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王海背着军用书包,装着5000块钱,从青岛再赴北京。他在北京的商场里逛,发现到处都是假货,服装、配饰、小电器等各种门类,多到王海随意挑挑就能发现异样。他见到假货就买,全凭直觉,有时靠闻味道——假货的材料多少会有些异味。在一家商场买完假货,就去正品的店里做鉴定,比如宾奴、皮尔·卡丹等品牌,不必开官方证明,哪怕是口头鉴定都是王海找商场谈判的筹码。赔偿并不都是“退一赔一”,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会以各自都觉得“划算”的金额成交。就这样花光了5000元,跑了几家商场,王海一周之内赚了差不多8000块。
1995年11月10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王海的一整版专访,他对记者张倩说,他计划搞一个事务所,去帮消费者打假,帮商家防假,帮厂家查假。“买假索赔是我做反欺诈工作的一个切入点。反欺诈也好,打假也好,都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你是个体,对方是组织,他们的资源比你多很多,你不可能总占便宜。所以搞事务所,组织对组织的博弈是最好的解决办法。”20年后的今天再回望,王海依然走在当初的路线上。
虽然媒体上一片赞扬之声,民间还是有不同的声音。有的商家打出“防火防盗防王海”的标语,有的人称他为“刁民”。王海是在血泪中得到教训的。在买假索赔的一年中,他本可以有十几万元的收入,却有一半迟迟没有到账,还有8宗官司缠身。王海说,吃亏就吃亏在“地方保护”上,以一人之力对抗一个企业,甚至企业背后支持它的政府部门,无异于鸡蛋碰石头。
当王海犹豫是否继续在购假索赔的道路上走下去的时候,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站了出来,用行动声援王海。1996年4月,何山在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徐悲鸿的画。一个月后,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8月,法院判决,认定两幅画为仿制品,被告有欺诈行为,责令被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支付双倍赔偿。这是中国首个依法购假索赔胜诉的案例。
在何山的鼓舞下,王海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终于在1996年12月6日成立。成立之初,公司里只有五六个人,接受客户委托及群众举报,调查造假窝点。公司成立之后,个人的购假索赔案子就做得比较少了,毕竟这是件争议比较大的事,王海只挑有价值的案子做。大部分业务是由厂家或者经销商提供资料,公司派人去调查造假情况,必要时还会卧底,相当于侦探所、顾问所、律师所三所合一。
公司挂靠在中国青年报社之下,在报社里办公,为了节省资金,公司的热线电话是报社的分机。“王海热线”最火的时候,《中国青年报》的总机因此而瘫痪,第二年年底公司才安装了自己的电话。
“人们的常识的匮乏和心智的蒙昧才是我们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
打假的方式有许多种,王海选择的“知假买假”方式,无疑是冒险而充满争议的。一路以来毁誉参半的王海,在1997年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正了名,晚会从法律角度对“知假买假”的王海行为作出了肯定。那一年的“3·15”晚会现场,10部热线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很多打不进电话的人,甚至把那些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带到直播现场请求曝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被唤醒。正是从这届开始,“3·15”晚会有了主题,影响力涉及全国。
王海开始利用媒体,为自己的打假开辟战场。在互联网并不发达的90年代末,王海为全国十几份地方媒体开专栏,每周一篇,一稿多投。“王海忠告”揭示造假行为,“王海观点”提供反欺诈建议。一篇稿50—100元,王海在1997年每周可以拿到1000多元稿酬。
“王海现象”传到了国外。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通过驻华大使馆联系到王海,邀请他参加上海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王海记得他在会上介绍了中国这几年在推动《消法》执行上的进步,也向克林顿夫妇请教了“吹哨人”制度和惩罚性赔偿执行难的问题。克林顿评价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从2003年开始,王海提出“退一赔十”和“500元起步价”的赔偿措施,直至2014年,新《消法》才将“退一赔三”和“500元起步价”写进条例。作为幕后推手,王海等人努力了十年,成功游说决策层开了官智,下一步更难的工作,是开民智。
“我们从来没有把鉴别假货和寻找造假窝点当作一个事儿,这很容易识别。人们的常识的匮乏和心智的蒙昧才是我们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20年来,造假的技术翻新,但本质上还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原来是卖给人假冒的索尼耳机,现在是用真的索8耳机,骗人说比索尼的还好。
1999年3月,王海状告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的官司胜诉。他想用个案推动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该成为一种营利工具,这样才能鼓励更多人参与”。他始终认为对消费者来说,原有的惩罚性措施“不划算”。当初也是因为买两副耳机获得的赔偿不划算,他才又去买了十副。
“阴谋论”“动机论”患者大有人在,尤其在职业打假人如雨后春笋的今天,人们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打假就是可恶的、可耻的、错误的。“动机无须考察,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利己的,只不过有些是利己损人,有些是利己不利人,有些是利己利人。知假买假是利己利人的事,职业打假人应该被定义成‘公民检察官’。”
如今活跃的职业打假人估计有两三千人,王海从“唯一”变成了“第一”。他说,职业打假人队伍的扩大是一件好事,越多的人监督商家,就越具备惩罚的不可避免性,就好比摄像头多了,交通就会变好。
王海说,他的挑战一直是人们的蒙昧。“造假和欺诈行为是很正常的,我要做的是帮助人们减少愚昧,避免被骗。”王海是90年代市场经济乱象中一个揭伤疤的人,也是打补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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