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时代,征税都是件艰难的事,特别是以房产为目标的物业型税种。在17世纪的英格兰,作为一名挨家挨户上门查看房子里有多少壁炉的评税人员,总会有些不安全感。与此同时,居民们却认为自己更不安全。在“侵犯隐私”的呼声下,英国政府不得不在1689年废除壁炉税(Hearth Tax)。
壁炉要进门点数,窗户总不用了吧?于是,8年以后,英国政府开始了另一个著名税种——窗户税。1697年的英国,只要有窗户的房子,都要交2先令税款,如果窗户超过10个,则要交4先令,超过20个,则要交8先令。在窗户税开征的第一年,英国政府增加了120万英镑的收入。在英吉利海峡另一边的法国,这种税一直征收到1917年。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这样描述窗户税案例:“老百姓干脆把窗户封了,不要窗户了。”雨果在《悲惨世界》中描写过法国房屋设计与窗户税的关系:“在法国农村,有二十四万六千所房屋只有门,没有窗户。”
“一个国家的个人和政府,他们最核心的关系不是选举与被选举,不是领导与被领导,而是交税与征税的关系。”李炜光从经济学角度,把个人与政府的关系揭示出来,“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时,我们就会去明确个人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并用一种方式确定下来。”
当这种关系不能确定或者需要重新确定时,个人与政府的关系就会发生变动。欧洲三大资产阶级革命都是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发生的,这是历史的巧合还是必然?
小税推动大革命,欧美三大历史事件均与税收有关
欧洲人的幽默感常体现在对税种的选择上。1647年,西班牙人统治着意大利,他们并没有爱上意大利面,而是爱上面粉——他们要以面粉消费量来征税。征税需要有理有据,用了多少就征多少。西班牙士兵们挨家挨户给面粉称重,最终引起意大利人的反抗,在一个多星期激烈的巷战后,政府取消了面粉税。
“政府与老百姓发生冲突,多半是由于税的问题。”李炜光在他的书里(《李炜光说财税》)详细地分析了英国宪章运动、美国独立战争以及法国大革命,认为三者无一不是由于政府征税而引发“革命”,从而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大事。
其中最明显的是美国独立战争。在1764年到1767年四年间,英国议会连续颁布三个税法——《糖税法》、《印花税法》和《汤森税法》,对其在北美的殖民地穷刮不舍。印花税是著名的案例,英国议会规定:一切公文、契约合同、执照、报纸、杂志、广告、单据、遗嘱,都必须贴上印花税票,才能生效流通。
遭遇激烈的反抗后,印花税叫停。两年后的《汤森税法》变本加厉,规定自英国输往殖民地的纸张、玻璃、铅、颜料、茶叶等一律征收进口税。还规定英国关税税吏有权闯入殖民地民宅、货栈、店铺,搜查违禁物品和走私货物。
倒退一百年,即使税吏进屋查看有多少个壁炉都是侵犯隐私,英国人却不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当然就激起美洲殖民地的反抗。既然不能在体制内解决问题,就只有揭竿而起——这就是美国独立战争。
1215年6月15日,当英国君主约翰王在武力胁迫下签署了《大宪章》后,伤心得跪在地上哭了。这份被称为世界宪政之母的《大宪章》以法律限制了英国王室的绝对权力。李炜光在他的书中写道:“《大宪章》以后,英国逐渐形成一种‘经过同意方征税’的普世价值。”而“如何使征收制度化和正常化,便成了调节国王与臣民关系的关键。议会就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产物”。
在李炜光看来,“财”关系决定着“政”关系。“《大宪章》之后,英国国王的征税权被抢走了。国王要是没钱的话,也只剩下个虚名。国王的权力,一个是军权,一个是钱袋子。税收的权利是核心权力。把钱袋子拿过来,军权都不要紧了。”
在接下来的数百年间,英国国王与议会在钱袋子问题上反复斗争。双方互有胜负,直到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议会获得决定性胜利。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描述了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税收状况:“大家知道,捐税中有一部分属包税:对于这些税来说,这是由御前会议同金融公司洽谈,商定契约的各项条款,并规定征收的方式。所有其他捐税,如军役税、人头税以及二十分之一税,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的官员确定和征收,或在他们无与伦比的监督下进行。”
“军役税和附带的许多捐税的总额,及其在各省的摊派额,都由御前会议每年通过一项秘密决议来确定。这样,直接税逐年增长,而人们事先听不到任何风声。”
纵然如此,国王仍然感觉缺钱花,1789年5月,路易十六召集了三级会议,他的目的是向第三等级征收新税以解决“财政困难”。当时,没有人能想到,这个中断了175年再度重开的三级会议,成为一场人类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大革命的导火索。市民们在这次会议上反过来要求限制王权、实行改革。路易十六始料不及,遂动了用武力解散议会的念头,结果巴黎的老百姓抢先动手,于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爆发。
李炜光对三大事件这样总结:“法国发布了著名的《人权宣言》,规定人民财产不得任意侵犯,开始将税收的宪政精神融入宪法和法律之中,法国终于走上了宪政的道路。《人权宣言》和其后的若干份宪法与英国的法律一样,都贯穿着限制征税权和赋税负担平等的宪政精神。”
中国历史上政府征税没商量
与欧洲的国王们相比,中国的皇帝们就爽多了。李炜光在书中写道:“比起欧洲,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一般有较稳定收入来源,一般以田赋和政府专卖的盐课收入为主,而来自于商业手工杂税在整个财入中所占份额一直很低,其海关税收更是微不足道。例如乾隆十八年(1753年)四口通商时,海关收入只有99万余两,占不到岁入总额的1/40。”
皇帝的税收政策,除了影响居民房子的窗户数量,还会影响到他们的职业。明朝建国后实行低税政策,“城镇工商业发展很快,甚至出现专业化的城市 ,比如产瓷器的景德镇、产棉布的松江。全国的物流大市场开始形成。但这种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被万历皇帝一次竭泽而渔的征税而遭受灭顶之灾。万历皇帝缺钱了,于是派太监到江南临时设卡征税,实际上是抢钱。中国历史上城市居民暴动是很少的,这次因为税太重,大家忍无可忍,把宦官杀掉,扔到长江里。这以后,城市工商业一直到清朝康乾年间,才慢慢恢复,这又过去一百年了”。
“税收可以毁灭一个地方的经济。”李炜光认为,“政府收税跟强盗抢钱是很相似的,背后都以暴力为支撑。明朝的工商业本身就有税,万历皇帝却绕过国家税收体制再去收税,他的行为跟强盗已经没有两样了。国税也是这个性质,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强盗行为。但在皇权社会里,税收这事是没得商量的,近现代才开始可以商量。”
明朝加征税款是否必要,在史学界争论颇多,实际上明朝的税收一直很低,田赋在3000万两白银上下,而工商杂税只有300多万两,低税收政策也成为他们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炜光认为重点在于万历皇帝绕过国家体制收税的程序合法性,不管加征是否合理,征税的程序不合法是引发社会动荡的主因。万历朝晚期因此引发了数百起抗税群体事件,其中最著名的还出现在了中学语文课本中——张溥的《五人墓碑记》。
必须承认,中国历史上因为税负过重引发起义,从而直接导致的朝代更替并不多见。如果仔细分析,似乎只有秦朝,由于繁重的徭役引爆了大泽乡的怒火从而灭亡。但这并不代表中国百姓对税负不敏感,历史上抗税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
欧洲的历史进程与中国有同有异,相同的是:很多起义都是因为税收太重而导致。相异的是:西方人在《大宪章》精神的庇护下,经常“在体制内解决问题”,免去很多两败俱伤的悲剧;而中国的皇权专制体制使历史中的主要纳税者——农民,很多时候不能在体制内解决问题,只好用更激烈的模式。
对话李炜光:税收是考验政府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新周刊》:什么是税?
李炜光:税收是文明的对价,具体地说就是公民出钱购买公共服务;税率,则很像是政府提供公务服务的价格。税的使用是政府“拿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顺带着办自己的事(养活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经济学上来说,效率一般不会很高。人只有在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时,才可能产生较高的效率,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浅显的道理。所以,税的征收和使用必须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而且这种监控应该是外部的,是一种外部政治控制机制,显然,我们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机制。
《新周刊》:为什么中国税负很高,我们却感觉不到税痛?
李炜光: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实行流转税的税制——税不是由纳税人直接交付的,而是含在价格里。当我们购买商品时,同时把税支付了,但我们却不知道。购物小票上并没有把价格和税分开。(编者:许多国家将两者分列。)
另外一个原因是代扣代缴制。从工资里直接扣税,而不是自己去交,也使人们的税痛感暂时性地被遮蔽起来。虽然现在收入12万以上的人,每年要去税务机关申报一下,亲自体会一下纳税的感觉,但仍然不是实际交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早就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代为交纳了。
《新周刊》:为什么近几年来人们对税痛特别敏感?
李炜光:80年代初,我带工资上大学,工资才40块钱。1987年开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免征额规定800元,当时普通中国人的收入水平与这个标准还有很大距离,人们感觉这个税跟自己没什么关系,什么时候才能挣到800块钱?
近几年来,人们的收入提高了,但税制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调整。要是月收入达到一万块钱,各种税费支付就得达到一两千元。实际上,中国的税痛感已经很强了。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征收,当你的税前收入税前税率适用15%、20%甚至25%,只要收入提高一点,你就会很明显地感觉到税收有多大的威力。
《新周刊》:税痛会是人们税权意识觉醒的动力吗?
李炜光:痛了才会觉醒。十多年前我就开始撰写论文,宣扬税收法治与民主的理念。当我们觉察到自己是真正的“纳税人”,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交税者”时,就会对公务人员的“三公”消费支出“公务招待、公费出国、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有更明确的态度和参与治理的欲望。因为这些公务人员花的钱来自于大家交纳的税收。这就是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新周刊》:外国历史上很多国家征不上房产税,中国也会这样吗?
李炜光:我国的房产税准备了十多年还在试点。为什么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能够正常地征收房产税?
因为在加拿大,房产税对应着社区内三十多种公共服务事项,纳税人等于是在给自己交税,人们的税收遵从度自然比较高。我国的专家在宣传房产税常用的理由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样的解释,至少纳税人不喜欢。房产税是直接税,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代扣代缴。房产税是根据房产价值来征收,相当于挨家挨户敲门收税,就像古代的官差上门收粮一样。房产税在两个城市的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收效比较有限。即使是强行开征了,效果也不一定好。甚至会引起反弹。历史上很多事件都是这么发生的。
直接税能不能顺利地开征,能不能得到纳税人的积极配合,是考验一个政府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中国也要有纳税人权利的伸张,也要有纳税人权利的实现机制。如果我们确实不能走西方议会制的路,也一定会有另一种形式出现,以达成双方的谅解,监督过度的权力,使税收用到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去。如果连这个都要否定的话,那我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路可行。
(李炜光系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五度时空商务咨询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评论
下载新周刊APP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