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剧中的律师
在所有美国律政剧中,对法律持有理想主义激情的观众无疑会最爱《波士顿法律》。剧中的Alan就是个传奇,他在庭上口才飞扬,用大段的精彩陈词洋洋洒洒攻击这个国家所有的不公之处。剧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戏剧性极强,但最终要证明的价值观却相当一致——自由、平等、宽容。有时法庭甚至成了宗教场所,陪审团的人们被律师们的清晰逻辑和热情信念所打动,热泪盈眶,而后宣布被告“无罪”。
如果说《波士顿法律》体现了美国律师“高尚”的一面:维护人权、平衡司法,为这个号称最伟大的民主国家垫定基础。《傲骨贤妻》里的律师则显得更为真实。这里的职业律师收入优厚,唯利是图,比如他们可以“代理”合法生意的借口为大毒枭辩护。他们也会失败,需要庭外和解,需要小心翼翼看法官脸色,更需要考虑每个案子背后的性价比。女律师Diane的“心狠手辣”也在剧中彰显无遗,当然剧里她有仁慈的一面——这跟所有美剧一样,在你死我活的竞争场里仍然保有闪亮的人性。
见过张婷婷上庭的朋友,都会形容她就是那种典型的女律师,“极为干练,强势。”
2005年从厦大法律系毕业的张婷婷,至今对律师工作仍保有极大的热情。她最享受的是在庭上跟对方律师激烈对抗。她笑称自己是“大大咧咧的东北人”,从来不觉得这行有多危险。
“最享受的是在庭上跟对方律师激烈对抗。”
“整个班,只出了我一个女律师。”回过头看,张婷婷跟那些宁愿选择去大公司或者银行上班的女同学都不一样。“这行开始几年确实不容易。首先是艰难的司法考试,然后在长达一年半的实习阶段里领一千块的工资。拿到了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上班,还得给事务所交办公费用。一开始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都比较难。但三年后,月收入不过万,算是比较失败的。”
“当然,我们这种‘唯利是图’的律师,也会接一接法律援助的案件。”她说。
中美的法律制度太不一样,律师的工作也千差万别。“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对一个案子的判决多数时候要遵循往常案例的判决。但中国是主要按照法条实行判决。另外,美国非常注重程序,取证过程若涉及到违法,证据便不能用。但中国不是。”张婷婷说,这些差异决定了她在庭上的诉讼策略跟美剧里截然不同。比如,美国律师会着重从控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来维护客户的利益。而在她的经验里,“在中国法庭上,通过证明警方刑讯逼供来排除证据的成功案例少之又少,律师也很少这么做。”
虽然偶尔也会做调查工作,但张婷婷绝不像《傲骨贤妻》中的女调查员Sharma那样所向披靡。事实上,“我们律师的权利很小,调查还是比较少的。一般情况下都不被允许调查。”一定要经过警方同意,她才能见到相关证人。当她对受害者进行事实询问时,一般警方都得在场,“他们不在场的话,担心有些事实就说不清楚。”
此外,察言观色是张婷婷必须学会的一课。倘若她一味相信了客户的谎言而被其利用,那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她的职业生涯。这些年她越来越谨慎。如今她对客户的话基本上是“三分信,七分不信”。
法庭上要保持清醒,逻辑清晰。回到家就希望轻轻松松,傻乐傻乐。”
跟《傲骨贤妻》的女主Alicia一样,张婷婷的工作有时会处在道德的灰色地带,内心纠结难以避免。她曾遇到过一位父亲涉嫌强奸13岁女儿的案子。同事都说,“这种人干脆枪毙好了,这种人渣还要为他辩护”。但作为辩护人,张婷婷明白自己的职业宗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最大化。后来她才知道此事并非看上去那样是非分明和简单。“这个男的跟妻子关系非常不好,妻子想尽办法想告倒他。警方也无确凿的证据证明女孩确实遭遇了强奸。最后该男子被判了5年的刑期。”
一些老百姓对律师行业的不理解,让张婷婷哭笑不得。一次她参加一个关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民事案件。作为女方的辩护律师,她在庭上遭到男方家亲戚的唾骂。“你这种不公平的律师,帮这种坏女人,一定都不考虑我们的感受。”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用本地话无休止地骂骂咧咧。庭审结束,对方还用矿泉水瓶砸车,不停地骂她,“不要脸的女人。”
受害者家属往往是容易攻击律师的人群。一次,她为一个故意伤害致死的被告人辩护,一上庭便看到受害者家属无比怨恨的眼神。辩护前,她先礼貌地说上一段,“请被害人家属谅解,这段辩护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接着她会再说上一段表示同情的客套话。当然,这种情景是无论如何不会在美剧中出现的。另一个跟美剧中很不同的现实是,“在中国你不能老打着人权的旗号。比如你可以说保护消费者权利,但不适合说维护人权,人权的概念太宽泛。”
出了法庭,张婷婷也希望做个贤妻。虽然事业顺利,但孩子还小,她想过几年再考虑担任律所合伙人的事情。生活里她很少跟丈夫争论什么,“那样就太累了,法庭上要保持清醒,逻辑清晰。回到家就希望轻轻松松,傻乐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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