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鲁湘,文化学者、知名传媒人)
《新周刊》:请谈谈你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在众多争议的声音中你最在意的是哪一种?
王鲁湘:这个事件有很多说法,谴责路人、赞扬老太太、指责父母监护不当等等。这是个令人发指的事件,且不说良心,稍微有点人性的人看见这样的事情都会冷静思考。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公民道德水平低下,而是我们的法律环境到底在规约着人们什么行为方式。在这类事件中简单的道德谴责已于事无补,必须依靠法律提高道德水平。
《新周刊》:当下人们面对社会问题时,经常感觉到安全感的缺失和人心冷漠,背后的根源在哪里?
王鲁湘:还是法律环境的问题,道德培养是在长时间的历史中经过法律规约、禁忌和宗教信仰等反复类化形成的。就拿中医和西医来说,面对同样严重的病症,西医会用冷酷的语言直接将病情结果告诉病人及家属;中医则倾向于用可接受的语言将可能出现好的结果告诉病患及家属。不同法律环境造成不同的行为模式,西方法律环境要求西医必须理清医患关系,这是一种合同的关系;中医则更多受到人情制约,愿意用偏道德等方式解决问题。我们这些年在建设法治社会时出现了很多荒谬的做法,例如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却被反诬撞人等。法律没有保护正义,媒体对这些行为加以扩散使得负面的社会示范效应扩大,结果导致人人自危,搞不清基本的善恶是非问题。我认为这些问题首先要负责的是不好的法律环境。
《新周刊》:在人人疾呼社会共建的今天,正确调理之道是什么?
王鲁湘:现代社会对公民的保护就是良好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部门,然而当下法律往往将事件的后续处理推托给他人,自己则置身事外,显然这是不对的。负面事件法律必须严厉公正对待,不可掺杂人情道德等因素,否则是对社会道德和良知的摧毁。我们有很多恶法,例如行人被撞司机必须受罚等,正是这些错误的法律催生了一个新的恶势力职业:碰瓷。显然我们的法律过多考虑了社会弱势群体或是道德因素而忽略了公平公正,小悦悦事件中路人的表现反映了人们行为方式发生变化的根源:法制环境发生很大问题,法律没有真正成为惩恶扬善的工具。所以实现社会共建根本还是要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新周刊》:普通人如何与社会(个体)相处,才能利人又不损己?
王鲁湘:在古代,宗教信念影响、民间禁忌、法律法规、圣贤长辈教诲等共同影响和制约社会成约的行为方式;在当下中国,人们共处主要依靠法律制约,其次才是道德规范。中国缺乏宗教信仰,所以要特别强化法制教导。我们国家的立法执法水平低,导致错事不断发生并得不到正确的指导改正,更严重的是引起人们的错误效仿。民众普遍产生一种“不做坏事,但有不做好事的自由”的想法,这是种非常可怕的想法。必须要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用法律的公正来保护正确行为,才能保障公民维护、伸张正义的勇气。
《新周刊》:这个世界会好吗?
王鲁湘:我认为会的,就小悦悦这个事件来看,媒体大量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应。事件发生后这段时间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媒体上的关注焦点并不是北京哪儿又召开会议,大家关心的是社会真正的问题。老百姓心里有杆秤,他们知道什么是社会真正的危机,真正和自己生活相关的是什么。近段时间许多大学也在不断强调传统道德教育,教导重新审视传统法律和道德。社会舆论的督促和民众关注度的提升对法律的不断完善有很好的监督作用,也许不久的将来法律环境会好起来,那时候我们的世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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