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晚上,我都不敢熟睡,稍有声响,我就突然间惊醒。因为我太害怕这个地狱了,就这样我过着非人的日子。”
22岁的苏州女孩小欣(化名)选择了自杀,家人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五封小欣亲笔写的遗书,其中有一封是写给其生父的,其中的内容让家人大吃一惊。
遗书中提到,小欣的继父在她还小的时候就经常对她动手动脚,12岁时强奸了她,此后又继续对她性侵、骚扰,用手机偷拍她洗澡和换衣服,等等。
遭受继父10年性侵的小欣最终自杀。遗书曝光后,小欣的继父获刑13年。
这只不过是众多熟人强奸案的其中一例。继父、上司、教师、朋友、同学,这些认识的人脱下熟人的“羊皮”以后,可能是危险的色狼。
如果被熟人性侵害,很可能是持续性事件,普通朋友比陌生人还要危险。
四年前,迷奸多人的“阔少淫魔”李宗瑞的变态行径被曝光,他下手的对象均是熟识的朋友,其中不乏知名模特儿、节目主持人。
台湾检警从李宗瑞的性爱光盘中查出,有28名女子遭性侵,4人被偷拍性爱画面,共有32人被害。2009年至2011年期间,平均每月至少有一人被李宗瑞迷奸。他通常是在夜店、KTV趁被害人还没到场或上厕所时,在饮料中下药;或者趁被害人酒醉将其带回家,先佯装拿矿泉水给被害人“醒酒”,实则下药,被害人喝了后不省人事,李宗瑞便逞其兽欲并拍下影像留念。
此等恶行,连台湾当地检察官都看不下去,当庭叫他“变态”。
对熟人进行性侵害,李宗瑞并非极端个案。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接受采访时表示,基于香港地区的调查,他们发现:性暴力受害人主要是被生活圈子相识的人所侵犯,而陌生人与熟人实施性侵害的占比接近1:4。
“不同年龄的受害人会遇到不同关系的人士侵犯,强奸及非礼受害人以17—24岁的组群人数最多。女性更多遇到来自生活圈子内相识人的性侵害。随着不同的人生阶段及接触面,女性会受到不同关系人物侵犯的威胁。其中以朋辈关系比率最高,其次是亲属、同事、性伴侣。而案发地点主要是私人家居,整体案发时间最多发生在中午,而强奸案的主要发生时间是在深夜。此外,家庭性暴力亦日趋严重,在家庭性暴力案中,最多的侵犯者竟是来自最具权威及最接近的父亲或者继父。”
调查还发现:“受害人主要是成年人、在职或在学、有中等教育或以上、精神状况及智力正常的香港居民。智障人士所遭遇到的性暴力都是以强奸为主,两性亲密关系的侵犯中涉及使用暴力的比率最高。普通朋友的侵犯最多使用药物,亲属关系的侵犯则较多是持续地发生。”
广州也有类似的情况。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92宗强奸案,60%—70%是熟人作案。他们往往利用朋友、同事、老乡的关系实施强奸,趁被害人不备,采用灌酒、下药等方式致被害人意识不清,趁机实施强奸行为。法官分析,这类案件,被害人往往对犯罪分子非常信任,或者没想到对方对自己有不轨之心,因而不加防备或防备很少,以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近年频发的儿童遭性侵害案件中,更是屡见“熟人的身影”。教师、已婚人士、老人,恰恰是这些看起来对孩子最安全的人,成了最危险的人。很多家长并没有意识到,性侵害的危险其实就在孩子们身边。在所有关于儿童遭性侵害案的调查中,熟人作案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属的女童保护基金发布报告称:去年,内地媒体曝光了340起性侵儿童案,与2014年的503起相比有所下降。被曝光案件的数量下降并不意味着案件减少,因为很多此类犯罪行为非常隐蔽。在被曝光的340起案件中,教师作案的有71起,邻居作案的有33起,家庭内部成员作案的有29起。
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有关人员总结他们曾帮助过的受害者案例称:“如果是被陌生人性侵害,很可能是一次性事件;而如果被熟人性侵害,很可能是持续性事件,普通朋友比陌生人还要危险。”
熟人强奸犯罪的成功率比陌生人强奸要高。日常生活的正常接触,给罪犯充足的准备机会。
“月黑风高,蒙面大盗在阴暗的角落袭击女性,受害人并不认识他。”这是大众心目中的强奸场景。也正是对强奸的古老想象,使人们忽略了现代社会中,比陌生人强奸更具普遍性的强奸形式——熟人强奸。
1982年,美国《妇女》杂志提出了一个关于强奸犯罪行为的全新概念——“约会强奸”,并讨论这种以往未受关注但普遍存在的性暴力犯罪行为。随着对该犯罪现象的深入讨论,“约会强奸”的概念逐渐扩展到“熟人强奸”。
熟人强奸的成功率高于陌生人强奸。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副所长张鹏莉曾撰文分析其中的原因:
“熟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中有较多可以正常接触的场合,给犯罪嫌疑人预谋实施犯罪带来了充足的机会。为了保证作案成功率与自身安全,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首先选定受害人的范围,利用与对方的正常交际长期调查潜在的侵犯目标,研究其性格特点,对侵害对象进行仔细筛选。
“最终确定目标后,他们会挑选作案时间与地点,分析各类状况下的作案风险,制订作案计划,实施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之后犯罪嫌疑人便通过诱骗等方式将受害人带到其家中、宾馆等事先预谋的作案现场实施侵犯。
“部分受害人的自身身体或性格缺陷也在日常与犯罪嫌疑人的接触过程中暴露给了对方,促使作案人不断针对受害人弱点调整其作案计划,以保证作案成功率。”
熟人强奸也包括受害人遭受丈夫、男友的强奸。然而,在中国,受价值取向和传统道德等因素的影响,这类“熟人强奸”并没有引起重视,甚至往往没有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在中国文化中,十分看重“婚姻”“人伦关系”“家庭秩序”以及“和谐生活”。传统中国社会以家而非个人为基本单元,强调人情与人伦,而非人权;以和谐人伦关系而非社会抗争为理想典范。男权社会中,涉及男女两性的亲密关系被称为“男女私情”。如果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反抗,会被认为“口是心非,故作矜持”;即使受到暴力伤害甚至因此死亡,也被认为是“虐恋”过程中的不慎,而不被视为强奸。
受传统道德教育的女性会认为,“熟人强奸”是至亲至爱关系中最敏感的事,一旦法庭介入,往往只能作出惩罚性的裁决,对真正改善两性感情关系于事无补,甚至有负面影响。
法律最擅于仲裁陌生人之间的纠纷,但对于“家”这个人伦情感单元,法律的效用就捉襟见肘了。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社会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模式对待这些问题。
“性暴力”行为并非单纯性欲行为,而是以性作为暴力攻击的工具去控制别人从而造成恐惧、羞辱和伤害。
“Anti-480”在粤语中即“反性暴力”之意,这是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下属的“反性暴力资源中心”的代号。“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对“性暴力”有明确界定:它是一种暴力行为,并且大多数受害者是女性;任何人故意或有计划地在行为、言语和态度上对别人的身体作出有性意味的冒犯,令对方产生恐惧、受威胁或者羞辱的感觉,都是性暴力的行为。性暴力的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关系和地方。
“性暴力”行为并非单纯性欲行为,而是以性作为暴力攻击的工具去控制别人的行为。性暴力不单包括强奸和非礼,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同样对受害人造成恐惧、羞辱和伤害。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认为,受害人站出来反击相熟的性侵害施暴者,并非无补于事,法律可以给施暴者应有的惩罚。但是,勇于站出来寻求司法帮助的受害者,往往会面临“二度伤害”。
一位叫CC(化名)的性侵害受害者讲述了自己出庭时难堪的经历:“我是一位受过性侵害的受害者,记得在等待上庭的日子感受着极大的压力,心里一直担心着上庭要面对法官、陪审团、律师、被告,甚至完全陌生的旁听者,不禁提心吊胆起来。
“在重重的压力下,曾经有一刻想过放弃上庭作供,了结这件伤痛的事情,最后在坚持下我仍然选择上庭作供。
“正式上庭当天,‘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辅导员陪同我,在没有特别通道的情况下,进入没有遮蔽的证人等候室等候入庭作供。入庭那一刻感觉自己好像做了戏中的主角,所有陌生人的眼光完全落在自己身上,旁听席上坐着很多人。这是我极不愿看到的,为何我要正面给坐在旁听席上的人看到我呢?当时我的心好像就快跌出来一样,那些压力、恐惧、羞愧,都走出来了。
“我明白上法庭当然要面对法官、陪审团、律师及被告。但我是性侵害受害者,身心已受到极大的伤害,我已拿出全部勇气上庭作供,但我绝对不明白为何要给旁听者望着我整个作供过程,这样令我感到难受,为何要我受这样的伤害呢?”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们这里求助的妇女,大约只有一半会报警,这反映了性暴力受害者对现时司法程序还缺乏信心。这更突显NGO的作用,我们工作的重心是减轻受害者被二度伤害,例如上述情形,上法庭作供时,如有屏风遮着公众席,相信会减少受害人上庭作供的压力。我们也在促使政府设立受害人支持一站式服务,以减少受害人因揭露性侵害事件而再度受创的机会。”
评论
下载新周刊APP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