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太的历史》一书中,美国斯坦福大学女性与性别研究所学者玛丽莲·亚隆引用了一位单身妈妈写给《旧金山纪事报》专栏作者“亲爱的艾比”的信:
“亲爱的艾比:我与一位很棒的男士订婚逾两年,却无法决定结婚日。他爱我与我9岁大的女儿,他一肩挑起所有洗衣、洗碗与打扫工作,并视我女儿如己出。他身兼两份工作,确保我们不虞匮乏。
“听起来十分完美,对吧?问题是,我不认为我爱他,我嘴巴上说爱他,却感觉不到爱。他具有女人渴望的一切丈夫条件。但这是否足以取代爱?还是我读了太多浪漫小说了?
“他希望及早结婚。我现年29岁,从未结过婚,觉得女儿需要一个爸爸。我也担心再也找不到一个像他这么爱我的男人。”
玛丽莲·亚隆评论道,此信透露了时下西方女性对婚姻的态度:一个人不一定非结婚不可,即使是单亲妈妈也无需被迫结婚;如果要结婚,最好以爱的名义,这已经成为普遍的价值观。
“从前,女人之所以结婚是因为其他理由:经济支持、巩固家族结盟、生儿育女、对抗寂寞,或者加入其他女人阵营。……在一个众所周知对老处女极不友善的世界,妻子的头衔代表了正当性与保护。不管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婚戒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女性价值的评价。”而对今日的女性来说, “既然你不需要丈夫才能拥有性生活、经济支持、共享住处,甚至生儿育女,又何必结婚?”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很多人类学家试图给婚姻下定义。法国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施特劳斯提出关于婚姻的“交换理论”:人类在族群中生活,一个群体的男人决定让出自己族内的女性,从其他族群获得女性为伴侣,从而建立族群的交换纽带,形成社会性的结构组织。
英国人类学家E.K.戈夫(E.K.Gough)认为“婚姻是一种惯性的变换制度(customary transaction),用以建立初生婴儿的合法性,并使其成为社会所接受的一分子”。
美国人类学家沃德·古迪纳夫(W. H. Goodenough)则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协议和有效契约”。
美国人类学家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C.Howard)说“婚姻可以定义为一种男人与女人在社会认可下在性与经济方面的结合。在某些社会里,婚姻的定义可扩展到包含同性之间的结合”。
澳大利亚人类学家吉辛(R.M.Keesing)的归纳则比较全面:婚姻的特色在于它并不是个人间的关系,而是群体的契约;婚姻促成权利的转换或流动,由妻方群体移转到夫方群体,或由夫方转到妻方;婚姻不必定是单偶的,有时可以有许多丈夫,或许多妻子;婚姻可以经济关系或政治联盟为主要考虑,而以性关系为辅,等等。
在犹太教徒和基督徒看来,亚当和夏娃是人类第一对夫妻。《圣经·创世纪》里说,上帝先是用地上的尘土创造了亚当,然后,“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于是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了夏娃。有了亚当夏娃作为榜样,所以《创世纪》里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古人注重繁衍后代,因此,无论男女都有义务结婚。早期基督教思想家圣奥古斯丁认为婚姻有三大合理好处:繁衍、维持社会稳定、防止通奸。
罗马皇帝奥古斯都甚至立法规定,25岁到60岁的男子、25岁到50岁的女子必须结婚,失婚也得再婚;子女众多者可获得奖赏——在奥古斯都大帝的时代,有三个孩子以上的家庭才是人生赢家。
鉴于夏娃不过是亚当的一条肋骨,在古代的婚姻关系中,妻子必须顺从丈夫,“如同顺从主”,夫妻之间是主从关系。16世纪掀起的宗教改革改变了这一观念,夫妻关系从主从关系逐渐变为伴侣关系。
其中的关键人物是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马丁·路德。他提倡夫妻互敬互爱,在42岁这一年,还身体力行了自己的主张——“神职人员与信众都应结婚”,娶还俗修女凯瑟琳为妻。
凯瑟琳和那个时代的所有妻子一样,身兼多个角色:妻子、母亲、管家、厨娘,甚至是疗者——至少懂得照顾丈夫的健康(1467年的一本日耳曼手册里有一幅画,描绘妻子的责任之一是陪丈夫去拔牙)。
每当马丁·路德陷入忧郁时(他解释为魔鬼作怪),凯瑟琳得陪在丈夫身边,直到忧郁结束。有时,她还得采取激烈手段,把房门整个拆掉,不让马丁·路德将自己反锁在房内。
16世纪之后,爱情才开始成为婚姻的首要条件。
玛丽莲·亚隆认为,在夫妻互敬互爱成为风气之后,爱情才开始成为婚姻的首要条件——尤其是在英格兰。她的论据是:历史学者艾瑞克·卡尔森专研都铎王朝时代的婚俗,他在著作中肯定地表示:“婚姻的第一考量是爱。”她还指出,17世纪这个观念跟着清教徒漂洋过海来到美国,在18世纪末成为美国中产阶级的普遍理想。
1846年,英国诗人勃朗宁夫人在写给友人的信中,抨击以利益为考量的婚姻是“合法卖淫”,某些人的婚姻“就像生意谈判”。不过,当时的社会普遍认为,年轻人身无恒产而结婚,至少是“不够深思熟虑”。
一方面,婚姻需要以爱情为基础;另一方面,也不得不考虑到经济基础——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正是这种纠结的反映。小说一上来就说“凡是有钱的单身汉,必定需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
简·奥斯汀笔下的女主角都关心自己的终身大事,也大多如愿以偿——虽然在19世纪初,有10%到12%的英国女人终身不嫁,包括奥斯汀自己。
比简·奥斯汀晚一辈的作家夏洛蒂·勃朗特年轻时拒绝过两个男士的求婚,其中一个是神职人员,她拒绝他的理由是“我没有愿意为他赴死的强烈感情,将来也不会有。如果我要结婚,我对丈夫必须有这种爱慕之情”。
夏洛蒂·勃朗特的爱情际遇却远远不如简·爱:她终于在39岁时出嫁,丈夫完全不符合她原先的期待——或许她觉得自己再也耗不起了。
女人的故事通常到此为主,婚后的生活,也就是现实中丑陋的部分,没人感兴趣。实情是,直到19世纪,英国和美国多个地方还有不成文的“拇指法”,准许男人以“适度纠正”的名义杖打妻子——只要棍子的粗细不超过丈夫的拇指。
“与其牺牲自由、踏入婚姻只为谋得一张饭票,不如拒绝婚姻所提供的舒适生活。”
在1879年12月于哥本哈根首演的《玩偶之家》中,女主角娜拉有这样一句台词:“我相信我和你一样,身为‘人’的角色先于其他……我将尽一切争取成为一个‘人’。”娜拉因此成为女性争取生存自主权的代名词,即使代价是要放弃所谓妻职和母职。
而在1874年,美国新女性阿尔芭·古尔德·伍尔森就发表了类似看法:“我存在……不是因为我是妻子、母亲、老师,首要的,因为我是个女人。我有为自己而存在的权利。”
越来越多女性质疑婚姻的绝对必要性,有些女人自愿选择独身,有些女人则实行“波士顿婚姻”。所谓“波士顿婚姻”,指两个单身女性拥有持久的结合关系,像小说家莎拉·奥恩·朱艾特(Sarah Orne Jewett)就与寡居的安妮·费尔德斯同居近三十年。
1888年8月,莫娜·凯尔德(Mona Caird)在《威斯敏斯特评论》(Westminster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婚姻”的文章,随即在英国引发关于婚姻制度的大讨论:《每日电讯报》呼吁读者来信讨论莫娜·凯尔德的文章,不到两个月,就收到了27000封来信。
在文章中,莫娜·凯尔德宣称婚姻制度是束缚女性的“可耻枷锁”,是“失败”的,为此,她提出数个激进主张,以改变这种状况。其中最激进的,是完全拒绝婚姻:“越来越多女人采取此一选择,与其牺牲自由、踏入婚姻只为谋得一张饭票,不如拒绝婚姻所提供的舒适生活。”
不过,凯尔德的本意并非颠覆婚姻制度。她希望能纠正某些错误(比如法律强迫不幸福的夫妇仍得共同生活),让婚姻制度“重生”。于是,她呼吁通过更自由的离婚法,也呼吁让女孩接受更好的教育,经济上达到自给自足,才无需为了钱而被迫结婚。
美国名媛薇奥莱特·布莱尔·詹宁(Violet Blair Janin)就是一个不愿意臣服于丈夫的女性。1868年,时年20岁的薇奥莱特在日记中写道:“没有任何男人可以做我的主人——我绝不会答应服从。”在拒绝了12个求婚者之后,来自新奥尔良的阿尔伯特·詹宁吸引了她。阿尔伯特愿意接受她的条件:婚后有权控制自己的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她住华盛顿,阿尔伯特住新奥尔良;而且,“爱我的人必须受我驾驭”。
1874年,也就是阿尔芭·古尔德·伍尔森发表女性宣言的那一年,薇奥莱特和阿尔伯特结婚。薇奥莱特是当时绝无仅有的已婚却“过着形同未婚的生活”的女性,除了以翻译文件维生,她还积极参与“全美女性投票权协会”、“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独立革命之女”等组织的活动。她的非传统婚姻,象征了19世纪女性在追求自主权和传统妻职之间的紧张感。这种紧张感直至现代仍未消失。
与可预见的婚姻生活相比较,保持单身是一种更明智的选择?
社会学家说,人的性行为必须有规范,才能避免乱伦以及因多角恋爱(俗称“劈腿”)带来的冲突与斗争,因此,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或者说是维持一份亲密关系的制度,是会被维系下来的。
问题是,如果人们不需要亲密关系了呢?
比如在日本,年轻人就不大想要亲密关系。2013年《卫报》文章《为什么日本的年轻人不做爱了?》援引了相关数据:2011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18—34岁的人群中,高达61%的未婚男性和49%的未婚女性没有任何一种亲密关系。而2013年日本生育计划委员会(JFPA)的一项调查显示,在16—24岁的女性中有45%“不感兴趣或者厌恶性接触”,超过25%的男性有同样的感觉。
“面倒臭い”(めんどうくさい),意为“太麻烦”,日本人谈到令他们恐惧的关系常常会用这个词。养家糊口有压力,发展亲密关系有压力,生儿育女更是想都不敢想。
同样是在《卫报》那篇文章中,引用了日本人口与社会保障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数据:高达90%的日本年轻女性认为与可预见的婚姻生活相比较,保持单身是一种更明智的选择。
而对日本男性来说,从网络色情、虚拟现实“女朋友”或动漫卡通等方面获得的乐趣,比见面约会上床多多了——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会和《生活大爆炸》中的谢耳朵一样,是坚定的有丝分裂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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