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年的某天,一艘英国帆船驶入黄埔港口,却被粤海关通知不得与非公行商人贸易。所谓公行是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由十六家企图垄断海贸的海商们组成的行会,史称广州十三行。它最终得到清朝政府的支持,成为把持中国对外海贸的垄断“公司”。
在这次中西贸易交锋中,英船以停止贸易相要挟,双方僵持的结果是公行做出让步,这艘财大气粗底气硬的英船属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来自万里之遥的英国的另一家海贸垄断公司。
伦敦大学经济史教授汤姆·汤姆林森在央视纪录片《公司的力量》里,形容英国东印度公司:“更像是一个政府,而不是一个公司,1813年之后,它已经全然不再是我们理解中的公司了,尽管它还叫公司,但实际上就是一个政府。”
从一开始获得英王特许的官商,到后来成为印度实际统治者的商官,东印度公司把“官商一体”发挥到了极至。但正是这种极至,让它印证了这样一条铁律,无论曾经怎样辉煌,商业运作一旦沉湎于垄断权力,最终必然无法摆脱暴利、腐败、衰败的宿命,即使它来自现代民主与自由贸易先驱的国度,走这条路也无可避免。
东印度公司成为英政府的赚钱机器和殖民工具,统治印度让它从官商变成商官
1788年2月8日,英国议会以175票对68票通过了对印度总督瓦伦·哈斯丁斯的弹劾案,这位曾经不可一世的“全印总督”,面临长达22项指控,这些指控包括殖民机构对印度掠夺式的统治,迫使印度农民以1/4的价格出售产出和耕牛;为了支付税款以600%的高利息借款;为了迫使农民借款,东印度公司不惜烧掉他们的茅屋。国会议员伯克控诉道:“他践踏了印度的法律、权利和自由。”除此之外还有对哈斯丁斯私人贪腐奢侈的指控,包括中饱私囊,挪用公款给妻子享乐等等。这位曾经的印度“皇帝”,为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付出了8年光阴以及全部7万英镑的家产。
印度总督身上的罪名,某种程度上就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罪名,人们惊讶地发现在成立近两百年后,这家曾经为英国开疆拓土,赚取巨额财富的官商组织,正全面蜕变为一个残暴、贪婪、腐败的“极权政府”。
英国东印度公司从成立那天起,就具有浓烈的政府印记:16世纪末,伦敦胡椒价格的飞涨,英国人要求打破荷兰与葡萄牙对东印度群岛胡椒贸易的垄断,一家代替政府出面争夺远东海贸权的公司应运而生。1600年12月31日,获得了垄断东方贸易15年特许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在早先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商人逐利的天性让东印度公司无比高效,并逐渐成为英国殖民地扩张的急先锋。英国政府靠着向东印度公司征税的方式获取丰厚的利益,还向其收取“费用”。
东印度公司通过向印度人民勒索“国内开支”、利用田赋“投资”、发行“公债”等方式,将英国征服阿富汗、缅甸等国的军费甚至镇压印度人民起义的开支全部转嫁到印度人民头上。
渐渐地,势如破竹的东印度公司性质开始转变,由官商变成商官。18世纪中叶,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CEO罗伯特·克莱武,以其出众的军事能力平定印度人的抵抗,从此确立了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地位。
东印度公司蜕变成商官的标志就是,攫取印度的赋税。1765年东印度公司获得孟加拉等三个地区的行政与税收权,此后六年他们在税收中赚取了400万英镑。在对印度侵吞过程中,还诞生了一系列的国家机器,如法庭、税务局,甚至军队。
200年的蜕变,从高效走向腐败,从朝阳走向日暮西山
在获得印度统治权之后的半个世纪里,东印度公司在此掠夺的财富高达10亿英镑。这些财富被视为英国完成资本积累,支撑1760年工业革命的基石。但世界上终究没有“日不落”的帝国。
东印度公司创办近两百年后,它由最初通过激发商人逐利天性的朝阳产业,已经变成了严重阻碍自由贸易发展的商官机构。东印度公司职员回国时大都变成富翁,他们大量购买地产,并用在印度掠夺的不义之财贿买议会席位,继续巩固东印度公司的地位。
与此同时,东印度公司高层频爆丑闻,除了前面提到过的哈斯丁斯,还有那位奠定公司在印度统治的克莱武,也因为收入来源和战争行为受到英国政府调查。克莱武毫不隐讳地谈自己的所为:“我从不打算隐瞒这件事……我为了公司职务常冒生命危险,公司没有任何借口要我放弃空前未有的发财机会。”
亚当斯密认为,东印度公司因为垄断性的贸易特权,必然导致公司职员破坏自由竞争,并且以损害国家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润。
在《国富论》发表前三年,东印度公司庞大腐败的行政制度,以及职员的贪污自肥导致财政入不敷出,都让不断对其借款援助的国会不胜其烦,终于在1773年出台“管理法案”规定英国政府开始控制在印度所占土地,并在印度设立总督、参议院和最高法院,英国内阁第一次获得了控制东印度公司内部事务的权力。
1813年,“管理法案”修改了东印度公司的“护身符”特许状,东印度公司对东方贸易的独占权被打破,公司财政进一步受政府官员组成的监察部监督。1833年修订的“管理法案”,又规定公司董事会完全听命于监督委员会,至此存在了200多年的东印度公司名存实亡。
从1792年到1837年46年中,东印度公司有14年亏损,净利润3200万英镑;1837年到1858年21年中,只有6年有盈余,总亏损2815万英镑。一个官僚主义盛行、腐败丛生、亏损严重的东印度公司行将落幕。
就在1858年,维多利亚女王发表《告印度人民书》,标志着印度的统治权从东印度公司转移到英王手里,英国东印度公司宣布终结。
参考资料: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约翰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英属印度经济史》、《十三行》、《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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