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说起古时的“官二代”,必先想起高衙内。拜《水浒传》之赐,施耐庵笔下这位欺男霸女,臭名昭著的“高衙内”成为了宋朝官二代的典型符号。
从元杂剧开始,那些对贪官污吏满怀愤恨的文人们,塑造了一批又一批作恶多端的宋朝衙内形象。
如《生金阁》有个庞衙内,出场白即亮明其身份与品质:“小官姓庞名勋,官封衙内之职。我是权豪势要之家,累代簪缨之子。我嫌官小不做,马瘦不骑,打死人不偿命,若打死一个人,如同捏杀一个苍蝇相似。”《陈州粜米》也有个刘衙内,出场也唱了一出:“小官刘衙内是也。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累代簪缨之子;打死人不要偿命,如同房檐上揭一个瓦。”对比一下二位爷,连歌词都差不多,真不知道作者谁抄了谁。
反正你也写,我也抄,如此这般,宋朝的官二代们便顶着“衙内”这个毁三观的称谓,彻底堕落于“历史”之中了。以至现代人一看到“衙内”二字, 脑海里立马会弹出仗势欺民、不学无术的恶少形象,并以为宋朝是盛产这类恶衙内的时代。
符号归符号,说书的毕竟不能还原历史真实,“高衙内”在历史上从没存在过。溯本追源,“衙内”在宋代是个中性词,只因为唐、五代时,藩镇多以子弟充任“衙内都指挥使”、“衙内都虞侯”等亲卫官。宋人出于习惯,便将官宦子弟唤作“衙内”,就如称“王孙”、“公子”,并非特指骄横的“官二代”。
宋朝衙内名声起伏,但没有出现群体性的“官二代”腐化现象
宋朝官二代作为整体自然有好有坏,好的官二代给整个时代的官场、社会风气带来了积极作用。就拿寇准来说,这位大宋排得上前四的名相,年轻时就是不折不扣的花花公子。飞鹰走狗,呼朋唤友没少让爹娘操心,但架不住家教严格,母亲天天督促功课,19岁便中了进士。这位爷当了官也不消停,时常组织朋友夜宴,酒不离口。今日看来是典型的官宦门第出身的昏官,但你能把昏官和寇准联系起来吗?而且寇相也是靠一点一滴功绩做起,不然凭他老爹前朝一个王府记室参军的小官,如何能让他高居宰相?
两宋是儒家兴盛的时期,读书始终成为官二代生活的主题,以上寇准的例子也说明,不管你多么纨绔,归根结底还是要读书。两宋141位宰相,可考为官二代出身的62人,其中53人正儿八经进士出身,占85%,只有9人纯靠祖荫得官。从这个统计也可以看出,宋代官场官二代所占比例始终不如平民百姓,而且官二代绝大多数也靠科举晋身。而且两宋官场如果非进士出身想做大官几乎不可能,因此不少受荫为官的“衙内”,为了出人头地非得再考个进士不可,韩绛、吕公著、韩忠彦这几位名相莫不如此。
日常生活官二代多围绕文展开,诗词唱和,狎妓同游,这才显得有文化,有品位。柳永、秦观、周邦彦等词坛巨匠无一不是在这样的生活中熏陶出来,成就文坛美名。
当然史书中对于作恶的官二代也落笔颇多,如宰相章惇之子强卖田产,假借父亲名义,“逼胁逐人须令供下愿卖文状,并从贱价强买入己”;南宋孝宗时期,大臣李彦颖之子游手好闲,甚至闹市杀伤人命,最终牵连其父贬官免职。秦桧子孙,则自恃祖上权重,多有不法。其孙女所爱的狮猫亡失后,此女竟令临安府尹查找,临安府三班六房齐出动,画了猫像,满街张贴,大街小巷,遍处找寻。养猫之家,都得抱猫去都监府前排队,等待登记、查验。
但就总体而言,宋朝官二代至少不比其他任何时代差。相比元代的“旧臣勋阀”子弟有世袭官职的特权,“权豪势要之家”甚至可以“打死人不偿命”;清后期的八旗子弟也差不多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之辈的代名词。群体性的“官二代”腐化现象,都是宋代所没有的。
家庭教育,士林舆论,儒家自省式的道德约束成为官二代们的紧箍咒
宋人在约束“官二代”方面,即使不说“最可称道”,至少也是内外兼修。其约束机制,简单说,可分为两种,一是道德、风俗的“软约束”,一是法律、制度的“硬约束”。
宋代的士大夫家庭很重视培养子孙的品行。中国家族宗法制,到宋代时出现了显著的繁荣期。许多我们现在熟知的宋朝士大夫,都留下了家训,如范仲淹有《义庄规矩》,司马光有《家范》,包拯有《家训》,黄庭坚有《家戒》,袁采有《袁氏世范》,陆游有《放翁家训》,赵鼎有《家训笔录》,朱熹有《家训》,陆九韶有《居家制用》,叶梦得有《石林家训》,等等。
宋代士大夫家训不仅数量多,从内容看,很注重对家人的品德教化,包括告诫官宦子弟不可骄横。
包拯的家训很简单,全文只有一句话:“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在宗法时代,“开除家籍”比要人的命还厉害,所以老包家训的约束力非同小可。包拯的子孙到底也没有辱没祖宗,其子包绶、其孙包永年都居官清正,留有廉声。
袁采的家训则以细致入微见长,如在“子孙勿得败祖德”条中,他列举了官宦子弟不肖的种种危害:“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使之假势以凌人;侵害善良,则多致饰词以妄讼”,最后必“误其父祖陷于刑辟也”。
简言之,官宦子弟不肖,后果要比富家子弟不肖严重得多,所以袁采告诫说,后世当家之人,要特别注意子孙做出不肖之事,“凡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关防,更常询访,或庶几焉”。
宋代士大夫重家训,并非无因。一个深刻的历史背景是,汉唐时代的门阀世族到了宋代已经烟消云散,政治不再被世族垄断,而是以科举的方式向全民开放,“取士不问世家”。虽说宋朝保留甚至扩大了官员子弟的“恩荫”之制,但科考已是取士的主流,绝大多数的官宦子弟必须跟平民子弟竞争。
既然没啥千年的世家,就意味着门楣可有跌宕之虞。宋朝的士大夫家族对此有深切的危机感,如果子孙不肖,便会在竞争中被淘汰。黄庭坚曾亲见“衣冠世族金珠满堂”,不数年间,已呈“废田不耕,空囷不给”的败相;又数年,整个家族完全败落了,子弟招惹官司,流落街头。所以黄庭坚作《家戒》,“以为吾族之鉴”。
另一个历史背景则是,宋朝“以儒立国,而儒道之振独优于前代”,家训的兴起与儒家的复兴同步。宋代君与士共治天下,儒家士人的价值观便成了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人(包括“官二代”)处于儒家道德规范下,会感受到无形的压力,干了太出格、太丢人的事,士林舆论唾沫星子都可将你淹没。
我们肯定想象不出范仲淹、司马光的子孙敢像小说杂剧中的“高衙内”那样肆无忌惮,公然在闹市欺男霸女。即使法律不管,也丢不起自己祖宗的脸面。
司法独立,台鉴制度,科举防闲是制度上的保险阀
当然,“软约束”并不是对任何人都有效,所以“硬约束”必不可少。任何道德规范都必须法律来支撑。
那些不成器的“官二代”中,有北宋时,“长安多仕族子弟,恃萌纵横”,其中有个李姓衙内尤其横暴,其父乃知永兴军(长安市长)陈尧咨的旧交;又如参知政事(副宰相)吕惠卿之弟吕升卿曾指使知县“强买民田”;翰林学士赵彦若的儿子赵仁恕枉法贪赃,且私制酷刑,迫害无辜;南宋时,参知政事李彦颖的儿子横行霸道,曾在闹市杀伤人命;当过浙西提点刑狱官(相当于高级法院法官)的胡颖,也有子侄“交游非类”,把持乡里。
问题是:官宦子弟横行不法,作为“硬约束”的法律能作出公正的惩罚吗?还是给予豁免的特权?
在司法理念上,用司马光的话来说:“有罪则刑之,虽贵为公卿,亲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体现在司法制度上,宋代已确立了“独立审判”的原则,按规定,州县法官独立进行审判,不得征求上级法司的意见;上级法司如果干预州县法官审判,则以违制追究责任;御史“勘事不得奏援引圣旨及于中书取意”,即法官可以不必理会皇帝与宰相的意见。
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前面提到的几个横行不法的官二代,都受到了惩罚。陈尧咨知永兴军后,立即就严惩了那帮“恃萌纵横”的“官二代”,包括他旧交的儿子李衙内;胡颖也将他的不肖子侄法办了,胡家一个叫做黄百七的家仆还被“杖一百”,带枷示众五日。
如果说陈尧咨、胡颖为官严厉,其“大义灭亲”之举似乎有“人治”之嫌,不足以证明法律与制度对于官宦子弟的“硬约束”效力,那么我们来看另外的例子:
吕升卿强买民田一事,被御史中丞邓绾获知,邓绾即上书检举,连其兄长吕惠卿也被弹劾,随后吕惠卿被罢去参知政事,吕升卿也降职处理;赵仁恕的劣迹亦为提刑官告发,立案查办;李彦颖因为儿子“殴人至死”,也遭谏官弹劾,“奉祠镌秩”,即降级,给一个闲职。
这里有个细节请注意,弹劾吕惠卿兄弟的御史邓绾,并不是什么正派的官员,吕氏兄弟受到处分,是宋朝健全的监察制度良好运行的结果。
宋代的台谏系统有个特点: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掌监察、司法、审查之权,与政府形成“二权分立”之势,这使得制度性的“硬约束”特别有力量。赵仁恕被立案后,因为初审法官作出轻判,朝中台谏官立即炸开了锅,接二连三上疏弹劾,在台谏的强大压力下,赵仁恕最后被流放陈州,看管起来;其父赵彦若也被罢职。
除此以外,对于官二代科举,朝廷的制度也非常严格,科举考试中废除明显偏袒贵势之家的“公荐”制度;建立皇家子弟与寒门学子分别应试的“宗子试”制度;而主考官的子弟、亲戚参加考试还须另立考场,别派考官,称之为“别头试”。此外,官宦之家的子弟若靠恩荫为官,则对官品、官阶、所任差遣都有一定的限制,且官员子弟如有犯法,亲族及保举者须连带受罚。宋朝说制定的科举防闲制度为后世历朝历代仿效。(实习生蔡晓畅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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